罪犯胡建玉,女,1988年9月16日出生,住云南省镇雄县。

    本院于2024年1月30日作出(2024)苏1323刑初3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胡建玉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胡建玉以其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胡建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7,联系人: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