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杨颖,女,1986年11月18日出生,住贵州省贵阳市。

    本院于2024年2月20日作出(2023)苏1323刑初71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杨颖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罪犯杨颖以其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杨颖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8,联系人:刘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