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枫”景丨乡贤乡邻好乡情 源头治理解民忧
作者:新沂市人民法院 赵雨秋 宋梓源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170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新沂法院开设新法“枫”景专栏,全方位、多角度展示新沂法院人民法庭在做深做实新时代“枫桥经验”、夯实人民法庭建设、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中的新面貌、新风采。
三年前,王某与张某因土地承包经营权产生纠纷,王某将自己的土地承包给张某,张某未按时支付承包费,王某要求张某返还土地,张某不返还。多次协商无果后,王某将张某诉至新沂法院马陵山法庭。
承办法官初步审查案情后,决定到田间地头实地勘察。经多方走访调查和测量核实,法官了解到张某已经在土地上种植多年,现种植的栗树收益很好,张某退还土地并清除土地附着物会带来较大经济损失,王某不愿承担该项费用,双方争执不下,情绪激动。
为更好更快化解纠纷,马陵山法庭邀请村委会共同参与该起纠纷化解,考虑到张某还有其他土地,承办法官与村委会工作人员释法明理,从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实现收益最大化角度考虑,协调张某将别处土地交给王某种植,王某支付500元的费用。在法官与村委会书记、村小组组长的共同努力下,双方接受该调解方案,握手言和,王某自愿撤回对张某的起诉。
此案系人民法庭聚焦源头预防、多元联动,推动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的典型案例。马陵山法庭创新推出“乡情工作法”,积极引入乡贤、乡邻、乡情等乡土因素,融入“网格+诉源治理”社会治理体系,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打造多元解纷工作大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