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秦小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3-15 浏览次数:4349
关于罪犯秦小茹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立案公示
(2024)苏0114刑更4号
罪犯秦小茹因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本院于2022年10月14日作出(2022) 苏0114刑初41号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秦小茹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八万元。现罪犯秦小茹以其于2024年2月22日生育一女婴,目前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刑庭经初步审查后认为罪犯秦小茹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罪犯秦小茹的暂予监外执行立案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院反映。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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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