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 苏 省 宜 兴 市 人 民 法 院↵

公 示↵

    罪犯陈静,女, 1988年5月2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 汉族。本院于2022年 1月11日作出了(2021)苏0282刑初1051号刑事判决书, 以罪犯陈静犯贩卖毒品罪, 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罪犯陈静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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