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夏骆兵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1890
罪犯夏骆兵,男,1989年3月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安徽省宣城市。2023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23)苏0282刑初1329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判处夏骆兵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罪犯夏骆兵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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