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罪犯张娟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3-19 浏览次数:1661
罪犯张娟,女,1989年2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宜兴市。2020年9月18日本院作出(2020)苏0282刑初112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生效后,罪犯张娟因怀孕、哺乳等事宜,本院分别于2020年9月29日、2021年2月25日、2022年2月25日、2022年8月25日、2023年2月23日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罪犯张娟以其再次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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