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李凤军,男,1974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务工人员,住江苏省淮安市。罪犯李凤军因犯盗窃罪,于2023年8月17日被我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案件生效后,罪犯李凤军以肝硬化、肝内占位,MT可能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病历诊断资料详见附件。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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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凤军申请监外执行材料 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