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法院)对罪犯张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1512
罪犯张娟,女,1989年2月14日生,汉族,初中文化,住江苏省宜兴市。2020年9月18日本院作出(2020)苏0282刑初1126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判处张娟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因张娟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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