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涟水县人民法院)关于拟对罪犯唐宪芳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淮安 发布时间:2024-03-22 浏览次数:3044
罪犯唐宪芳,女,1986年9月22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62519860922444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融晟外滩1号楼1单元1002室。
罪犯唐宪芳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0月29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罪犯唐宪芳以其正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经审查查明,罪犯唐宪芳系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本院在审查阶段,对罪犯唐宪芳拟准予监外执行先行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天,自本公示发出之日起计算(遇节假日顺延)。如对该罪犯暂予监外执行有意见者,请于公示期内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交书面意见。公示期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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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