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罪犯夏骆兵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1379
罪犯夏骆兵,男,1989年3月4日出生于安徽省宣城市,汉族。2023年12月26日本院作出(2023)苏0282刑初1329号刑事判决书,以赌博罪判处夏骆兵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该判决已生效。
因夏骆兵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不宜收监,依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公示期之日起三日内向本院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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