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陈静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3-21 浏览次数:1297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陈静,女,1988年5月2日出生于江苏省宜兴市,汉族。本院于2022年1月11日作出了(2021)苏0282刑初1051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陈静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罪犯陈静确系怀孕的妇女,不宜收监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可以将罪犯陈静暂予监外执行。
特此公示。如有异议,请于2024年3月21日前(公示期三日)向本院反映。
二○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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