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对罪犯刘静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无锡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1473
罪犯刘静,女,1989年2月2日生,汉族,辽宁抚顺人。2024年2月4日本院做出(2024)苏0280刑初109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刘静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该判决已生效。次日,罪犯刘静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在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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