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康艳平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2743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关于对康艳平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02刑更4号
2023年6月29日,本院作出(2023)苏0102刑初184号刑事判决,以康艳平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八万元。现原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康艳平以哺乳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对其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立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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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