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赵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1518
罪犯赵建,男,1961年9月12日出生,住徐州市铜山区张集镇吴楼村3队257号。
本院于2024年2月1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115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赵建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罪犯赵建患有胆结石伴胆囊炎术后(恢复期),肾囊肿,十二指肠憩室,左侧腰疝,上述疾病目前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法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赵建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