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田艳,男,1977年3月5日出生,住安徽省亳州市利辛县城关镇佛镇村田庄72-1户。

本院于2024年1月11日作出(2024)苏0312刑初40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田艳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罪犯田艳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伴尿蛋白,甲状腺功能亢进,快心室律房颤,糖尿病可能,高尿酸血症,颈动脉内膜毛糙,上述疾病目前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法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田艳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