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陆威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结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3-07 浏览次数:1413
罪犯陆威,男,1975年12月19日出生,住徐州市鼓楼区东环街道刘湾小区27号楼1单元202室。
本院于2023年11月13日作出(2023)苏0312刑初666号刑事判决书,以罪犯陆威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一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五百元。罪犯陆威患有高血压病3级(很高危),2型糖尿病,颈动脉内膜增厚伴锁骨下动脉斑块,上述疾病目前未达到暂予监外执行严重疾病的范围和程度,依法不符合暂予监外执行医学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罪犯陆威不予暂予监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