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孙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3-28 浏览次数:2887
关于对罪犯孙婷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5号
罪犯孙婷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20年11月2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2024年3月28日,孙婷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孙婷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孙婷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