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芮琪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04刑更5号

  罪犯芮琪因危险驾驶罪,于2023年9月21日被本院判处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六千元,2024年3月20日,芮琪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芮琪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芮琪暂予监外执行案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应。联系方式:025-83529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