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王露露,女,1988年1月9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11402198801096726,汉族,河南省商丘市人,初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宜兴市张渚镇渚钢路37号403室,户籍地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刘口乡当店王村3组。本院于2024年1月22日作出(2023)苏0282刑初1330号刑事判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露露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六千元。罪犯王露露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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