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19号

    罪犯周启涛,男,1985年6月18日出生,安徽省涡阳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12231985061807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二监区服刑。

    2020年10月22日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205刑初647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周启涛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19年2月20日起至2030年8月19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同案犯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2刑终305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3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周启涛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1年11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8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8万元(已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周启涛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