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曹金鑫,男,1986年11月15日出生,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汉族,大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6831986111510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2年11月22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612刑初66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曹金鑫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刑期自2022年7月19日起至2024年7月18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1月16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曹金鑫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9月获得表扬一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时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曹金鑫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