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邱小何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311
罪犯邱小何,男,1976年11月19日出生,浙江省泰顺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761119299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7月13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2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邱小何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2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邱小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时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29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邱小何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