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号

    罪犯邱小何,男,1976年11月19日出生,浙江省泰顺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3032919761119299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九监区服刑。

    2021年7月13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523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邱小何犯组织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21年3月29日起至2027年2月25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29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邱小何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1月、2023年4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时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5.1829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邱小何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