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徐正超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337
罪犯徐正超,男,1968年10月19日出生,江苏省泗阳县人,汉族,小学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2519681019557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六监区服刑。1990年11月曾因犯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四年;2011年7月曾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二年;2014年10月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五日。
2020年9月24日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1323刑初37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徐正超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刑期自2020年4月19日起至2025年4月1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0年10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2022年10月28日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2)苏09刑更402号刑事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刑期至2024年9月18日止)。
罪犯徐正超在上次减刑后,仍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三次以上被追究刑事责任且侵害妇女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综合考量该犯前科具有情况以及本次所犯犯罪行为的性质和具体情节,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徐正超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