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62号

    罪犯李保侗,男,2000年11月1日出生,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人,汉族,高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708112000110140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3年1月17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30刑初426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李保侗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李保侗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1.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李保侗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