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戚威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346
罪犯戚威,男,1995年10月13日出生,江苏省盱眙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83019951013041x,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
2022年12月26日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30刑初16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戚威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与原判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刑期自2022年9月2日起至2024年10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3年2月2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戚威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10月获得表扬,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责令退出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戚威减去有期徒刑四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