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68号

    罪犯许源城,男,1992年9月21日出生,福建省安溪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5052419920921253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七监区服刑。2015年9月曾因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16年1月17日刑满释放。

    2022年3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12刑初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许源城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2年3月3日起至2026年9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许源城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8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3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许源城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