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刘强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716
徐 州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公示
(2024)苏0302刑更9号
罪犯刘强,男,1985年10月7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302198510074430,汉族,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住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跃进村8队805号,户籍所在地:徐州市鼓楼区徐运新河路56号宜居嘉园26号楼3单元302室。
本院于2024年3月18日作出了(2024)苏0302刑初7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刘强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罚金已缴纳)。案件生效后,罪犯刘强以患有疾病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经初步审查,本院已受理。现予公示。
公示期限为:2024年4月3日至2024年4月9日(节假日顺延)。
如有异议,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反馈。
反馈方式: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地址:徐州市三环东路48号,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承办人:韩正元,电话:0516-80282560)
二〇二四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