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1号

    罪犯钟博一,男,1995年1月4日出生,河北省涿鹿县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130731199501040012,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2020年4月曾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2022年3月30日江苏省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12刑初38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钟博一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1月1日起至2024年10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22日作出(2022)苏08刑终9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钟博一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2月获得表扬2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钟博一减去有期徒刑六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