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20号

罪犯陈军伟,曾用名陈怀伟,男,1993年4月18日出生,江苏省东海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20722199304185414,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三监区服刑。2011年12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2013年10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2015年5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2017年4月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9年11月1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089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陈军伟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刑期自2018年8月5日起至2024年8月2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10.940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19年12月1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陈军伟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0年8月、2021年2月、2021年7月、2021年12月、2022年5月、2022年10月、2023年3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8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9万元(已履行1万元);追缴犯罪所得人民币10.9405万元(未履行)。鉴于该犯系累犯且财产性判项未全部履行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五次以上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陈军伟减去有期徒刑二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