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34号

    罪犯孙二朋,男,1987年7月10日出生,山东省兰陵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7132419870710731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四监区服刑。

    2021年6月22日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682刑初314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二朋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6月22日起至2024年6月2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30日作出(2021)苏06刑终271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1月2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二朋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6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二朋减去有期徒刑一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