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贾庆彬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398
罪犯贾庆彬,男,1997年9月14日出生,安徽省砀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97091405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02刑初5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贾庆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9年8月1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贾庆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贾庆彬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