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苏盐狱减建字第98号

    罪犯贾庆彬,男,1997年9月14日出生,安徽省砀山县人,汉族,初中文化,公民身份号码342221199709140515,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监区服刑。

    2020年12月29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作出(2019)苏1202刑初51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贾庆彬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刑期自2019年8月19日起至2029年8月1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6月3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贾庆彬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1月、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0月获得表扬五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因强奸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从严。鉴于该犯系侵害未成年犯罪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贾庆彬减去有期徒刑五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监狱

2024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