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孙朋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679
罪犯孙朋,男,1993年6月22日出生,吉林省扶余市人,汉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220724199306222417,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9月23日江苏省如东县人民法院作出(2020)苏0623刑初359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孙朋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刑期自2020年7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1年12月9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孙朋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2年7月、2022年12月、2023年5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四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孙朋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