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才让卡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222
罪犯才让卡,男,2002年6月19日出生,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藏族,大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632321200206190019,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2年6月10日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2)苏0891刑初105号刑事判决,以罪犯才让卡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自2021年12月19日起至2024年12月18日止)。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10月2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才让卡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6月、2023年11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鉴于该犯系侵害妇女犯罪的罪犯,建议从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才让卡减去有期徒刑七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