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中院】罪犯罗远龙减刑一案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盐城 发布时间:2024-04-03 浏览次数:1303
罪犯罗远龙,男,2000年4月21日出生,广东省梅州市人,汉族,中专文化,公民身份号码441424200004212230,现在江苏省盐城监狱十二监区服刑。
2021年12月27日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苏0891刑初10号刑事判决,以罪犯罗远龙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刑期自2021年12月24日起至2025年3月2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5692万元。该犯不服,提出上诉,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4月11日作出(2022)苏08刑终47号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于2022年9月8日交付江苏省盐城监狱执行。
罪犯罗远龙在服刑期间,能认罪悔罪,认真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于2023年4月、2023年9月获得表扬两次,确有悔改表现。罚金人民币5万元(已履行);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0.5692万元(已履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罪犯罗远龙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特提请审核裁定。
此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