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吉诗燕,女,2005年7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泗阳县

    本院于2023年9月15日作出(2023)苏1323刑初532号刑事判决,以罪犯吉诗燕犯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六百元。罪犯吉诗燕以其系怀孕的妇女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现本院将罪犯吉诗燕玉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限三日。公示期间,如对本案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通迅地址:泗阳县众兴街道北京路泗阳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527-85279227,联系人:孙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