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罪犯刘扣成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09 浏览次数:1645
公 示
2023年10月31日,本院作出(2023)苏0902刑初587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判处罪犯刘扣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现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2023年11月11日,罪犯刘扣成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相关检查材料。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处鉴定,罪犯刘扣成在2023年11月29日检查时怀孕29周余。经本院审委会讨论,决定对罪犯刘扣成暂予监外执行三个月。2024年2月10日,罪犯刘扣成在盐城市亭湖区人民医院生育一女。2024年2月22日盐城市亭湖区社区矫正局以罪犯刘扣成暂予监外执行情形发生变化为由,建议本院作出新的决定。2024年3月6日,罪犯刘扣成以哺乳期为由向本院提起暂予监外执行申请。
现将罪犯刘扣成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拨打电话0515-68558175、0515-68558263向本院反映。公示期:三日。
二〇二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