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陆百平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陆百平,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于江苏省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21196608212679,汉族,高中文化,张家港阳宏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张家港市乐余镇永乐村第三组2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2年5月13日作出(2022)苏0582刑初343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陆百平拘役二个月十五天,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申请情况:公安机关机关一直以陆百平瘫痪尚在恢复为由未将罪犯陆百平交付执行,后罪犯陆百平以患有脑梗等为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4年4月10日至2024年4月13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7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