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具成书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5052
关于对罪犯具成书(KU SEONGSEO)
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8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具成书(KU SEONGSEO),男,1969年2月8日出生,大韩民国国籍,护照号码M40017401,大学本科文化,无业,暂住苏州市相城区渭塘镇环秀湖花园15幢2单元1007室。因涉嫌危险驾驶犯罪,于2022年10月24日被苏州市公安局苏州工业园区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10月20日被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1月26日经本院决定被逮捕。
2024年1月26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0508刑初817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罪犯具成书(KU SEONGSEO)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判决在2024年2月6日生效。
判决后,罪犯具成书(KU SEONGSEO)以其身体健康原因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4月10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姚法官、季书记员,68261725
二○二四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