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郭春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4-10 浏览次数:1767
对罪犯郭春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公示
(2024)苏0113刑更6号
罪犯郭春凤因犯诈骗罪,于2023年10月21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2024年3月29日,郭春凤以其哺乳为由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本院刑庭经初查后认为郭春凤的情况符合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予以立案。现将对罪犯郭春凤暂予监外执行立案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如对本院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联系方式:025-83523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