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朗晴空、徐徐清风,系民生之要、百姓之盼。但仍有一些不法分子瞄准“建筑毛垃圾”跨区域转运过程中的巨大利润,非法接收、转运、倾倒、填埋由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混合而成的固体废物,不仅对周围土壤、空气、地下水等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严重污染和破坏,还因后续消除污染而产生高额的应急处置费用,造成公私财产损失。

近日,如皋法院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审结一起四名被告人跨省倾倒、填埋建筑毛垃圾污染环境案。被告人辰义、夏尔、孔散、诸巳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至五万元,追缴全部违法所得共计92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22年上半年,运输车老板辰义、孔散等人发现上海等地对建筑毛垃圾消纳能力有限、处置费用较高,有利可图,便商议分别或者共同从上海联系毛垃圾货源,用各自的车辆运出上海倾倒牟利,并约定在收取的5000元/车的垃圾处置费用中,先向辰义支付1500元/车的倒点费等费用,剩余利润由运输车老板获取。辰义随即联系夏尔寻找填埋场地,后夏尔提供一块拆迁空地给辰义等人作为垃圾填埋点,并收取1000元/车的费用。辰义又联系挖机老板张启(另案处理)提供挖机挖坑填埋垃圾。

2022年6月底至9月间,辰义等人自上海装运建筑毛垃圾共7596.46吨至上述地块倾倒。其中,2022年9月2日至9月底,经挖机老板张启介绍,由挖机老板诸巳提供自己的挖机或联系安排他人的挖机在现场挖坑填埋共2046吨。经鉴定,上述倾倒的建筑毛垃圾属于固体废物,系有害物质。当地政府为防止污染扩大,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上述场地的毛垃圾进行开挖、清运、分类处置,造成公私财产损失共计134万余元。挖机老板诸巳到案后,竟故意作虚假供述,为张启顶罪,直至审理阶段才如实供述该罪行,被公诉机关追加起诉包庇罪。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辰义、夏尔、孔散、诸巳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国家规定,非法倾倒有害物质,其中辰义、夏尔致使公私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孔散、诸巳造成公私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均构成污染环境罪,其中辰义、夏尔系污染环境情节严重。诸巳明知他人犯罪而作假证明包庇,构成包庇罪,应数罪并罚。综合各被告人具有的坦白、自首、认罪认罚、前科劣迹、退赃、缴纳生态修复费用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固体废物随意倾倒、填埋,触犯的是法律,破坏的是生态环境,影响的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审委会专职委员、长江流域环境资源第二法庭负责人吴亚红表示,“如皋法院始终坚持从严打击非法倾倒固体废物的犯罪行为,通过严格限制缓刑适用、加大财产刑惩戒力度等方式,不断增加不法分子的犯罪成本,筑牢司法防线,为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建设美丽中国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