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泉山法院)罪犯郭修雨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徐州 发布时间:2024-04-11 浏览次数:2759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公 示
罪犯郭修雨,男,1969年7月20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1196907202832,汉族,专科文化,江苏金凯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住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山水丽庭3号楼2005室,户籍地江苏省丰县师寨镇郭集2组69号。经本院决定于2024年4月1日对其逮捕,因患病未予收押。
本院于2024年4月1日作出(2024)苏0311刑初73号刑事判决,以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罪犯郭修雨因患病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依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3日(从2024年4月11日至2024年4月14日)。欢迎社会监督,如有情况,请于2024年4月14日17时之前向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反映。
监督电话0516-83637773(督察室)、0516-83637758(刑庭)
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