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李法官的调解,让我们公司免除了后顾之忧,避免了经济损失。顺利拿到了厂房钥匙,我们心里的石头也终于落了地。”近日,如皋法院民一庭法官李来忠顺利调解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双方在法院的组织下顺利交接了房屋钥匙,购房单位法定代表人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2020年,顺乾公司(化名)与茂威置业公司(化名)签订了《某科创园项目销售合同》,购买某科创园两套房屋用于生产经营,合同约定于2022年4月交付房屋。

后房屋按时竣工,茂威置业公司通知顺乾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顺乾公司发现物业费明显高于双方合同约定,遂拒绝办理领房手续。双方多次协商无果,茂威置业公司认为,顺乾公司已逾期领取房屋,遂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两套房屋销售合同,并要求其支付违约金20余万元。顺乾公司认为,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贸然提高物业费,属于恶意抬高收房门槛,茂威置业公司要求解除合同没有法律依据,亦提起诉讼要求茂威置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并支付其违约金50余万元。

矛盾重重,各执己见难两全

受理案件后,一方是倾尽真金白银,期望企业蓬勃发展的购房者,一方是执意行使解除权的开发商,如何平衡双方权益,促使案件顺利了结让李来忠犯了难。李来忠再次认真审查证据材料,耐心倾听双方诉求。顺乾公司在知晓合同有解除的风险后,坦言了自己的顾虑,表示从茂威置业公司的现状来看,如果径行解除合同不但会导致厂房没了着落,还可能面临购房款无法及时返还的局面,企业将会遭受巨大的经济损失。茂威置业公司也表示,案件审理周期较长、诉讼成本较高,若无法顺利解决还有可能引发后续的群体矛盾,希望能够妥善化解。在了解双方真实想法后,李来忠决定加大调解力度,拉近双方差距。

司法托底,灵活调解破僵局

经过李来忠的多次面对面调解和电话沟通,其提出一折中方案:茂威置业公司先根据自身经济状况,返还顺乾公司其中一套房屋的购房款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10万元;就另一套房屋,双方约定于一定期限内履行还款义务,若未能按期足额支付购房款,则仍按照原合同履行交房义务。为促使调解方案顺利履行,在征得双方同意后,茂威置业公司将厂房钥匙交至法院,在其逾期履行时由法院直接向顺乾公司履行交房手续,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那一幕。

“民一庭的案件标的大,矛盾突出,相较于判决而言,调解更有利于纠纷的实质性化解。这就要求我们在案件办理中以‘如我在诉’的情怀,从双方的实体利益着想,灵活调解,争取减轻当事人诉累,护航企业经济发展。”李来忠如是说。

分管民一庭工作的党组成员李曼表示,该案的圆满解决,是如皋法院秉持“案案都是营商环境”理念,依法能动履职的生动体现。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将审判职能向后延伸,注重矛盾纠纷实质化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