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钱平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4-04-12 浏览次数:2689
关于对罪犯钱平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钱平,男,1974年11月5日出生于张家港市,公民身份号码32052119741105451X,汉族,小学文化,个体经商,住张家港市锦丰镇南港村第七组17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3年12月19日作出(2023)苏0582刑初1632号刑事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钱平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
申请情况:2023年1月13日,罪犯钱平以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经审查,认为可能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决定予以立案。
公示期间: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少年及家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323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四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