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罪犯姜金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审查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16 浏览次数:1445
关于对罪犯姜金叶不予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公示
(2024)苏0591刑更5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6日作出(2023)苏0591刑初839号刑事判决,以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罪犯姜金叶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罪犯姜金叶以其患有肿瘤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证明资料。经鉴定,罪犯姜金叶系前纵膈占位、胸腺瘤或囊肿可能,但其前纵膈占位的性质未明确,也没有遵医嘱规范诊治,不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本院已于2024年4月16日立案启动不予暂予监外执行审查程序。现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我院将调查核实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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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