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罪犯毛雨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2191
关于对罪犯毛雨暂予监外执行
立案审查公示
(2024)苏0508刑更9号
罪犯的基本情况:毛雨,男,1994年10月1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30199410011616,汉族,初中文化,务工人员,暂住苏州市姑苏区北园新村48幢401室,户籍地江苏省盱眙县管镇镇宗岗村西宗组77号。曾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分别于2016年11月22日、2023年4月21日被苏州市公安局姑苏分局处警告处罚。因涉嫌盗窃犯罪,于2023年7月7日被取保候审。
2024年1月10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2024)苏0508刑初26号刑事判决,以盗窃罪判处罪犯毛雨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在2024年1月23日生效。
判决后,罪犯毛雨以其身体健康原因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经依法审查,于2024年4月11日立案,现将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等材料予以公示。
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于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向本院刑事审判庭提出。
联系人:章法官、刘书记员,68856130
二○二四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