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蒋志强暂予监外执行立案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苏州 发布时间:2024-04-18 浏览次数:2312
关于拟对罪犯蒋志强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
公示
罪犯基本情况:罪犯蒋志强,男,1984年1月6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582198401061115,汉族,大专文化,无业,住张家港市杨舍镇南苑新村19幢302室(户籍所在地为张家港市金港街道长山村高峰第一组47号)。
判决情况:本院于2024年1月8日作出判决:被告人蒋志强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现判决已生效。
申请情况:蒋志强以其身患尿毒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向本院提供了张家港市中医医院复诊病历、诊断证明书、血液透析(滤过)治疗记录单等资料。本院委托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司法技术审核,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日出具诊断意见书,认为罪犯蒋志强系慢性肾脏病5期(尿毒症),肾性贫血,继发性甲旁亢,属于《保外就医严重疾病范围》所列疾病,且达到规定的严重程度。
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公示期间:2024年4月18日至2023年4月22日
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向我院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电话和信函应告知真实姓名。
来信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
联系电话:0512-56967296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