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鼓楼法院)关于罪犯吴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的公示
作者: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南京 发布时间:2024-04-15 浏览次数:1189
罪犯吴军,男,196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南京霍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4年3月28日,罪犯吴军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
罪犯吴军,男,1968年6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南京霍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江苏省镇江市句容市。因犯集资诈骗罪,被我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本案现已生效。2024年3月28日,罪犯吴军以其患有尿毒症为由申请监外执行,现将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意见反馈,请于公示之日起三日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