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路上,无限“枫”光迎春来
作者:启东市人民法院 田晓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1392
近年来,启东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延伸审判职能,聚焦群众闹心事、烦心事、揪心事,做实诉前调解,促推诉源治理,以“小调解”守护“大民生”,为人民群众提供多途径、高效率、低成本的纠纷解路径,迎来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无限“枫”光。
郭大爷的闹心事,解纷又解心结
年过花甲的郭大爷受同村王某雇佣在吕四港镇某村委会工地做施工管理工作,但王某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未付劳务工资12.2万元。郭大爷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
人民调解员周群、张红华详细了解到双方为同村邻里,考虑到不仅要妥善化解纠纷,还要修复邻里关系,于是积极做双方当事人工作。“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挣钱不易,你在外干活多年应该更能理解。郭大爷还是你同村,如果最后闹到对簿公堂,以后乡里乡亲如何看待你?”随着调解员情法理兼顾地劝说,王某逐渐认识到错误,并承诺分三期偿还,郭大爷也同意该方案,此案圆满化解。
贴膜引发的烦心事,诉前调解快速解
今年2月,何某驾驶汽车至某汽车美容店内贴全车膜,何某自述贴膜过程中其发现前挡风玻璃有划痕,以为没事,因此未告知店主。回家两日后,发现前挡风玻璃裂开,何某到店讨要说法无果后,诉至法院。
“我车开过去的时候明明是好的,这次必须给我一个说法!要么赔钱,要么全部修好!”
“后车窗装饰板损坏,我们承认,但已补偿了一个香薰,他也同意了,前挡风玻璃当时并未发现损坏,我们不认可。”电话沟通中,双方剑拔弩张、毫不相让,调解员徐静、耿靖中及时安抚情绪、耐心劝导。争论中,调解员发现双方均有意尽早摆脱纠纷,回归正常生活和经营,遂抓住双方心理,及时组织现场调解。调解中,基于平衡双方利益考虑,根据目前的证据情况,调解员劝解双方多些包容和换位思考,各退一步,最终以被告当即支付1500元达成调解。
“我们最擅长的不就是讲道理嘛,在这基础上,平衡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两边都满意,才能实现真正的案结事了。”调解员耿靖中事后在调解培训上分享了自己的心得。
5年货款未收到的揪心事,耐心劝导唤诚信
2019年,被告潘某在原告北京某公司处购买轻钢龙骨等货物,双方共确认货款16030元,被告承诺后续支付。但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于2024年2月诉至法院。
调解员张德新、黄菊仔细查阅材料,从销售清单、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中厘清案件事实,并在此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支付货款是应尽的法律义务,不应以其他理由推诿。诚实守信也是道德准则,不可因小失大,丢掉自己的信誉,以后谁还敢和你做生意?”经过调解员的耐心说理,被告同意一次性支付13000元,双方达成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