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能动司法理念竭力服务保障企业经济发展
作者:董正远 季军坤 发布时间:2012-12-26 浏览次数:1023
近年来,江苏大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围绕大局,抓住中心,通过创新机制、强化职能、延伸服务等措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保护、调节的杠杆作用,以主动、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奏响了服务企业发展的时代强音。
“防控平台”解决法律问题
为将服务理念融通贯穿于审判工作的每一个环节,2012年以来,大丰法院开展“联百企、走百村,服务企业、服务群众”主题活动,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定期组织法官开展走访调研活动,特别是民商事纠纷多发的企业,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加强联系,深入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倾听企业的司法需求;针对企业经营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从法律的角度及时提出司法建议,让企业从“事后维权”向“事先预防”转变,推动企业规范自身行为,从源头上防控矛盾纠纷。同时,根据企业对司法服务的新要求、新期待,进一步完善服务工作,把服务内容、措施和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并具体细化,并实行院庭级领导定人、定点联系重点企业,并开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详细了解企业状况,征询法律需求,派专人帮助清理债权债务和审查合同,并对拖欠多年的债权提出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的建议。一年来,大丰法院共向辖区企业发放《企业经营法律风险60提示》1000多份,举办企业法律风险防控讲座15次,网上接受法律咨询900余次,构建了企业经营法律风险防控平台。
“BRT通道”方便快捷诉讼
对涉及企业的纠纷案件,大丰法院从三方面维护企业权益。一是在诉讼前认真指导企业收集与诉讼相关的证据,完善证据链,从不影响和损伤企业之间业务交往和经济关系甚至促成扩大业务往来的目的出发,深入探索诉讼前调解和立案调解新模式,并加大诉前调解力度,使35%以上的涉企纠纷通过友好协商实现了案结事了。二是在审判环节坚持快审快结,进一步明确平等保护意识,1-11月,共审理涉及企业利益的民商事案件1237件,诉讼标的额达亿元。同时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保障交易安全。如对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的王某判处刑罚,对合同诈骗案案犯刘某判处徒刑刑罚,累计为辖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达2000万元。三是对不能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中确定义务的,及时告知企业尽快申请执行,通过执行程序予以解决,防止拖延申请超过时效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如对“老赖”陈某实行司法拘留,一举执行拖欠了10年的20万借款。
“泾渭分明”保障权益实现
打赢官司并实现权益是企业的根本目的,也是法院司法服务的最终目标。为确保这一目标的顺利实现,大丰法院用好用活法律赋予的一切措施和手段。一方面,对以企业为债权人的案件,在诉讼前或诉讼中,指导企业根据对方实际情况申请财产保全,以确保裁判胜诉后有可供执行的财产。1-11月,大丰法院先后接受辖区内有关企业财产保全申请258次,涉及金额3628万元。同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各种执行手段,尽快帮助企业收回债权,盘活资金,如大丰某有限责任公司诉某企业借款合同纠纷案,在得知被告企业有一笔款项刚到账,执行法官及时采取执行措施,为某公司挽回损失150万元。另一方面,对以企业为债务人的案件,涉及企业经营和生存发展等重大情况时,坚持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不损害相对方正当权益实现的前提下,采取“放水养鱼”等方式处理矛盾纠纷,尽量减少诉讼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消极影响。同时慎用查封、扣押、冻结、拍卖等强制措施,尽最大可能防止和减少企业停产、倒闭、破产,保护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如积极协调某机械制造公司债权人,由该公司提供担保,解除对公司银行存款的保全,从而避免的公司资金链的断裂,挽救了公司,稳定了职工情绪,帮助企业渡过了难关。